我读过四大名著中的《三国演义》,是青少年出版社出版的。
我很喜欢张飞,有一句歇后语就是说他的:张飞穿针——大眼瞪小眼。张飞给我留下了非常深刻的印象。他做事很鲁莽,但他对刘备却忠心不二。我觉得他的心一半好,一半坏。他一半好,就好在每当他帮助刘备去打仗,他就要打胜仗,不让自己打败仗,如果他打输了,就一直喝酒。他一半坏,就坏在他实在是个很鲁莽的人。
当刘备三顾茅庐,请诸葛亮出山时,更能看出张飞的鲁莽。当诸葛亮在睡觉,刘备在外面等时,张飞就像猴子一样等得不耐烦了,他说要拿一个粗绳,把诸葛亮捆起来,然后带来见刘备。刘备说:“你说要把孔明先生捆起来,带来见我,那孔明先生更不愿意下山助我了。”
我读完这本《三国演义》后,我才想起我那天也做过一件鲁莽的事。我的伙伴正在回答老师提出的问题。他还没说完,我就叫着:“不对,应该是这样的,这个地方不能加标点!”我以为我提出了伙伴错在哪里,没想到却被老师狠狠地批评了一顿,因为我的伙伴还没有说完,我没有耐心听完小伙伴的发言,像张飞一样鲁莽,缺少冷静。
啊,我读了《三国演义》真的有很大的感受!我喜欢读《三国演义》,喜欢读历史故事。
自从完整的看了余华先生的《活着》之后,系统就时时推荐这本书,虽然一直在书架里,但最近才开始认真地读起它,中间由于未解锁原因暂停了三五天,说实话这个书名自己不太喜欢,因为乍一看,会让人失掉想要读它的心,觉得故事应该是有些惨痛的!
但怎么说呢,凡事都有利有弊,仅仅一个书名也不例外,的确也是因为题目就是如此直截了当,才不至于让你对于故事情节和结尾太过失望。
记得故事刚开始时,许三观还是个青年,那时候他完全没有想到接下来的这几十年的人生都要和卖血紧密联系在一起,如果知道如此,我想他一定不会有第一次去卖血时的骄傲感和兴奋。
一开始听说只有卖血的男人才是真正的男人,许三观也觉得不可思议,但是只是过了不多时间,他就决定他要成为那样被人称为真英雄的人的其中一个,所以他毅然开始了他的卖血生涯,没想到的是这样的事情居然还要走后门才能有机会,果然这个世界上没有容易的事儿,无论做什么都要付出代价,哪怕是冒着生命危险。
好在他的第一次是值得的,他有了钱,并且用这些钱娶了媳妇儿,这必须得说说许三观的生活观了,哪怕他是个粗人,但是他有目标、有实现目标的魄力,他凭借自己的努力和胆识娶到了全镇最漂亮的油条西施,即使那个时候油条西施有了心上人,但是许三观谁服了老丈人,所以他成功了。
生活当然充满重重挑战,拮据并不是最严重的,省吃俭用、拼命攒钱十来年才能置办齐全一个家的所有家当,可想而知其中的不易,好在有三个儿子跟在_后面他才会有使不完的劲儿吧,身体发肤,受之父母,这辈子还不清的就是他们的养育之恩,但是当他知道自己养了九年的大儿子居然是别人的私生子的时候,他不出意外的崩溃了,这是人之常情。
人的愤怒是不分年龄大小的,哪怕他只是个不到十岁的孩子,他把对让他出丑的男人女人的恨意加在了孩子身上,但是令我意外的是如此不堪的事情发生,他对待妻子的态度着实算不上恶劣,只是整日发牢骚,挂在嘴边的埋怨永远都不会太让人痛心,可见十年来他跟妻子是有感情的,在那种苦日子下培养出来的共苦的情感就像是她是自己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一样,人才不会去过分的怪罪自己呢。
当一乐打人出事之后,许三观当然是很正常的表现,要他去找自己的亲爹拿钱,但是当发展到最后,债主把家里都搬空之后,他时隔很久之后去卖了血,不禁有些心疼这个偶尔会骂脏话的男人,一个家,一个两人拼命维持了十年才算得上过得去的家,一夜之间被搬空了,我想更加空落落的是他的心,所以他不在乎一乐是不是自己的而已,他只在乎要把家里的东西拿回来,我想可能有太多的人不理解这样的做法了,你会说:“管他呢,反正不是你的儿子,东西没了也没关系,反正不是因为你”,但是一个男人、一家之主的担当就是如此,有担当的人只会考虑想不想做,不会去考虑应不应该的问题。
原来感情并不一定都是靠血缘来维系的,一乐知恩图报,在他心里,他永远认定许三观是他的亲爹,哪怕从妈妈口里证实了事情的真相,他还是有自己的想法,知道该做什么,当然这爷俩最后是各种感人肺腑的宣布,之后他们就是亲父子。
生活就是这样,逐渐好起来之后,儿女就要各奔东西了,这是每个人长大都必须经历的过程,任谁都无法逃避,为了让孩子们成长的更好,父母宁愿少见他们几分钟,就是希望学成归来能够更好的更加长久的在一起。可惜一乐得了肝炎,二乐工作没着落,许三观开始疯狂卖血,他要救大儿子的命,要挽救二儿子的前途,接连一个月卖了四次血,在去上海的路上差点命丧黄泉,好在他坚持了下来,一家人其乐融融地生活在了一起。
但是当家里生活已经不需要他靠卖血来维持的时候,许三观——一个将近六十的老人,居然要再卖一次血,因为是第一次真正自己想去卖血,几十年了,他为了妻子,为了孩子,为了生活,但是从来没有为自己过,所以他想实现这个愿望,可是当有人告诉他因为太老了不能再卖血的时候他居然绕着大街边走边哭,因为觉得自己已经没有什么价值了,我想可能是他内心深处无比畏惧死亡的到来吧!
人的一生,几十年,不长不短,要经历的必须经历,不该经历的偶尔也会经历,但只要心中还抱着希望,日子总归是越过越好的,惟愿我们到老了的时候都不后悔曾经,也不畏惧最后的到来。
《骆驼祥子》是一篇经典作文,是老舍先生的代表作之一,讲述的是旧社会一个苦难车夫的悲惨故事。
故事的主人公名为祥子,骆驼祥子是他在卖了骆驼之后的外号。他是一个农村人,来到城市,通过自己勤奋赚钱,买了自己的第一辆车,但是车被抢走了,他所有的钱也都被骗走。特别是妻子虎妞的去世、心爱的小福子自尽,使他最后的一点希望也破灭了。
之后的他与曾经的他完全变了,他丧失了生活的所有动力,变得麻木,失去了上进心,自甘堕落,曾经那个能干憨厚的他变成了一个懒惰又滑头的人。
在当时那个充满黑暗的旧社会中,像祥子现在一样的人还少吗?他们曾经满怀希望来到城市里,想要实现自己的愿望,想要有自己的一片小天地,他们是善良的,他们曾笑对人生,努力的追求梦想,可是生活的压迫使他们不认识自己,令他们完全改变,变成另一个自己。
如果他们当时坚持自己的梦想,不听信他人谣言,做出正确的判断,或许会好过一些,可社会给了他们无尽的折磨与打击挫折,没有人给予他们半点怜悯。从祥子的悲剧当中,我看到了作者对劳动人民的同情。从祥子的经历中,反应出了当时社会的悲剧。
读了《骆驼祥子》一文,我认为不管前面有多少挫折,我们都应该去努力追求自己的梦想。虽然祥子最后的结局是堕落的,但是我们现在的社会与他们不同,我们生活在法制社会中,我们有老师教导,有亲人呵护,所以我们要努力完成自己的梦想。
《小王子》这本书,是园宝的妈妈买给我的,她说:“妈妈,成年人的思维未必是正确的,当你想拥有快乐生活的时候,请你用一颗童心来观察这个世界,那样,也许你会拥有更多的幸福。”
《小王子》文字不多,作者:圣埃克苏佩里,翻译:尹建莉。它以童话故事的形式讲述了来自某颗遥远小星球的小王子,因为和深爱的那朵玫瑰花闹别扭,而选择的一场逃离式“星际旅行”。
读书,可能每个人的理解和感悟不一样吧,对我而言,遥远的小星球代表着一个独立的个体,玫瑰花,代表着他深爱的女人。在并不复杂的剧情里,抒发了关于生命、生活、友情、爱情、死亡等终极意义的探索的追问。用儿童的视觉去剖析成人世界,在无限的想象空间里,纯净无染的儿童心灵看到的总是与大人们看到的世界有天壤之别。
生命,从无中来到无中去,每个人都处于上场谢幕的循环当中。这个循环不是悲伤,意义在于过程,生命之所以有趣,在于过程中的体验和收获。
小王子离开玫瑰花,心却一直惦念着她。距离让他自责,他说:“我不该对她的话太较真了,他不懂得享受她赋予的恩惠,忘记了嗅闻她的馥郁芬芳,而是计较了她那些无聊的话,我更应该在意她为我做了什么,而不是说了什么,他本该猜到,她的那些小花招后面隐藏了多少的柔情蜜意,口是心非是女人一贯的爱的表达方式。”
小王子的星球有三座火山,一座死火山,两坐活火山,而那座已经死亡的火山是什么?是他对生命的激情吗?是他的理想吗?是他本该而年轻而蓬勃的心吗?这些,留给读者自己去冠名。这座死火山,存在于每个人的心里,那就是在心底彻底失望的无法再燃烧的东西。小王子忍着内心的忧伤把火山收拾干净,他以为他走得彻底,以后再也不会回来了。当他最后一次给玫瑰花戴上玻璃罩说再见的时候,他眼泪流了下来。玫瑰花终于开口,但并未责怪他:“请你原谅我过去那样对你吧,希望你快乐起来,其实,我在心底是爱着你的,只是我没有正常表达,这是我的错,玻璃罩拿走吧,我不想再要它了”。
玫瑰花失去了爱情,变得坚强,她不想让小王子看到她的眼泪,她是如此心高气傲。
小王子离开了自己的星球,他先后遇见:“国王”“爱虚荣的人”“醉汉”“商人”“点灯人”他们每一个人,都找到了自己合适的位置,自以为是的活着,他们扮演了自己的角色,却丢了自然赋予的天性,虚伪的活着,为了自己的利益或虚荣,忘记最初的想法的目标。
小王子的故事,无非诠释了人类最深的情感从最大的喜悦到最深刻的痛苦,都来自关系,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与自己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事件的关系:“生命的本质就是在关系中寻找自己,并成为真正的自己,在关系中寻找爱,并成为爱。”这是眼睛无法看到的,只能用灵魂感受到的。语言,无法传输这种爱的能量,却成为破坏的导火索,寻找幸福,成为生命的最高目标。
小王子最后到达地球,迎接他的竟是沙漠荒原中一条金色的毒蛇。身处荒漠,小王子倍感孤独寂寞,蛇幽幽地回答:“你在熙熙攘攘的人群中也会感到孤单寂寞”。小王子,登上了一座高山,当他站在高高的山顶,极目远眺,整个地球一览无余,但他看到的却是刀锋峭壁的`巨石,山谷一遍遍重复别人说过的话,在他的星球,他只有一朵美丽的花儿,她总是先吐芳言。
小王子穿过沙漠、戈壁和积雪,遇见一个开满玫瑰花的园子,他瞬间被忧伤吞噬,他的那朵玫瑰花告诉他,她是整个宇宙独一无二的,而此时五千多朵玫瑰花告诉他,他最爱的那朵,只是一朵普通的花儿,小王子伤心的哭了。但,后来小王子遇见了小狐狸,小狐狸告诉他:“只有用心才能看到本质,最重要的东西,眼睛是无法看到的”。
小王子终于明白,满园的玫瑰花没有一朵愿意为他付出生命。他为他的那朵玫瑰花倾注了时间,时间让他们成为亲密关系。狐狸说:“人们已经忘记了真理,但,你不能忘记她,请永远珍惜出现在你生命中的亲密关系者,你要珍惜你的玫瑰花。”
小王子无比想念他的星球,他告别他的宇航员朋友,他要回去了。他无法带走肉体躯壳因为他太笨重了!
宇航员被困沙漠无非是一种坠落,当他处于迷茫、焦急、失去方向的时候,他不曾忘记他最初的梦想。他因为大人的左右并未成为画家,被困沙漠遇见小王子只是一种心灵的救赎。终点并不重要,重要的无非是人生经历的过程,还有过程为我们注入的信念。
友情,也许就是这种依依不舍和念念不忘。小王子的离去,让人们记住满天闪着光芒的繁星。灵魂的飘飞给人留下许多遐想,我们仰望浩瀚星河,远去的亲人是不是其中的一颗,未来的我们会不会成为其中一颗?那些深邃的目光,会不会在无尽的暗夜注视着我。我们每一个人离开,都不会留下任何痕迹,除了留给别人一些记忆之外,还有一些不死的爱的故事。
小王子,带着无限的爱和渴望回归属于他的星球,他到达了吗?见到他的玫瑰花儿了吗?玫瑰花还等在那里吗?他们会和好如初吗?他的星球还能每天看四十四次日落吗?看完此书,让我们用一颗童心来回答这样的遐想吧……
每当我打开一本新书,阅读一篇好的文章时,就好像眼前展开了一个新的世界。当我读到英国作家笛福写的《鲁滨逊漂流记》时就是这样。这本书给我启迪,给我力量,让我懂得在困难面前也不能轻易服输。
讲述了主人公鲁滨逊出生于一个比较富裕的家庭,但是他热爱航海,毅然放弃安然的生活,去实现自己的航海梦想。他几次三番出海闯荡,有一次被困在了一个荒岛上。但是28年的孤岛生活能磨掉他的冒险精神,面对死亡的威胁,他凭着坚韧的毅力,通过辛勤劳动,把原本荒凉的小岛建设的十分美丽。他不仅顽强地生存了下来,还过上了自足自乐的生活。最后,他拯救了被抛弃在荒岛上的英国船长,重获自由成功的回到了家乡。
每当我看到大海都会想起鲁滨逊。因为他干的一番伟大的事业,所以让我很难忘。鲁滨逊真的是非常的勇敢,他的名字永远刻在我的心中。看完了这本书后,我由不得思考起了一个问题:如果我也像鲁滨逊遭遇那样的灾难,能生存下来吗?答案是肯定的——不能。因为我没有太多的生存、自理能力。
鲁滨逊是非常的勇敢,承受了那么大的压力。我承受不了的,鲁滨逊都能承受。据说有一个高中的学生,考大学的时候考的还不错,可他妈妈非要逼他上一座他不喜欢的大学。可这个高中学生觉得他自己承受不了,就自杀了。可鲁滨逊为什么能经受得了这么恶劣的环境呢?因为他不是看见困难就退缩,而是去面对它,不让它闯进自己的地盘。
通过这本书,我知道了遇到困难要去勇敢地面对,不要退缩!
这学期我读了《鲁滨逊漂流记》这本书,读后让我受益匪浅。
这本书写了鲁滨逊在一次航海中不幸遭到了暴风雨的袭击,除了他以外,其他人都全部遇难。他漂到了一个没有人的荒岛上,在荒岛上,鲁滨逊在废船上找了一些工具,在荒岛上建起了住所,种起了麦谷,还饲养一些动物,完成了生活上基本的需要。在这个过程中,他遭遇了许多挫折和困难,都全部被他克服了。
其中最令我感动的是鲁滨逊坚持不懈,不怕困难的精神。他那两层的房子,他用了一年多的时间才建成的,他在播种大麦和稻谷的时候,因为播种的不是时候,所以白白浪费了一半宝贵的种子。他为了做成能煮汤的锅,他绞尽脑汁儿,每次做,每次都失败,但他没有放弃,最终做出来了。并且通过他的努力,经过了28年,不断地克服困难,终于回到了自己的故乡。
我读了《鲁滨逊漂流记》,让我想到了我上舞蹈课的时候,舞蹈老师叫我做一些难度大一些的舞蹈动作,我每次做,我每次都会做错,我真的想放弃。在这个时候,我仿佛看到了鲁滨逊在荒岛上一遍又一遍的盖着房子,一遍又一遍的制造着汤锅的时候,我就有了信心,我觉得我的困难和鲁滨逊相比简直是不值一提。于是我又有了信心,我又重新做了一遍又一遍,在我的坚持下在我的苦练下,我终于把舞蹈动作完美的做了出来。我要像鲁滨逊一样坚持。
《鲁滨逊漂流记》这本书魔力般的吸引着我。不仅是离奇的故事情节,更是鲁滨逊身上那不畏困难,勇敢向前的精神。这本书是一份永远值得我们阅读和珍藏的书。
看傅雷家书,觉得收获很 多。我总想如果人的一生真的可以为自己所热爱的事业而奉献那是一件多么崇高而伟大的事情,同时也会让自己的人生得到更加丰富和更加充实的经历。我现在似乎已经可以找到生活的目标,虽然以前是盲目的。
其实爱人不在身边的时候最重要的是不要让自己的内心空虚。只要我们朝着目标努力就会有所收获,我也深知其中的道理。就像傅雷说的也许金钱物质方面不能给予你足够的回报,但是学术和艺术一定会给付出的努力以一个答案。我想不管努力是否可以带来未来生活的无忧无虑,但是它起码可以带给我们心灵的充实。我深信如果每天都把时间用在自己认为有用的地方上去,一定会得到进步和满足。
傅雷说他要和他的儿子成为最亲密的朋友,多好的一种父子关系啊,他还说恋人和爱人之间也是一种亲密的朋友关系。只有在互相的鼓励和互相的支持下,有着最丰富最真实的心灵的沟通才是最让人羡慕的。我觉得读书真的可以丰富人的大脑让人变得平静。而且文学和艺术,还有音乐都会给我们心灵的熏陶。我们在那里面吸收的养分会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很多的乐趣,我现在深知这一点。
其实我一直觉得我对于文字的理解多于对于那些更加直观的东西的理解,当他越是需要人的体会的东西我就理解得越深些,这可能也跟天性有关。在我看来,一切内心地感受都可以通过文字表达出来,而越是心灵相近的人越是能够深刻理解和体会。如果心情郁闷了不妨就写出来,等年老了再回过头来读,发现年轻时的心情真的是很难得的啊,而老去的心也不可能再有年少时的感受了。真的觉得人生在世能够得到一个心灵相通的朋友成为心灵的读者是一件非常让人高兴的事情。其实傅雷在信中写的,他的性情激烈,然而他的夫人却能用宽厚和委婉之心体谅,虽然受到了很多的折磨却可以成为思想上的伴侣,这也是傅雷的福气啊!
他给儿子写的信有好几种作用:一,讨论艺术;二,激发青年人的感想;三,训练傅聪的文笔和思想;四,做一面忠实的“镜子”。信中的内容,除了生活琐事之外,更多的是谈论艺术与人生,灌输一个艺术家应有的高尚情操,让儿子知道“国家的荣辱、艺术的尊严”,做一个“德艺俱备,人格卓越的艺术家”。
读《鲁滨逊漂流记》时,我看到了扉页上的“谨以此书奉献给那些时时处处依赖父母、依赖学校的青少年朋友们”这句话,觉得有点不服气,心里嘀咕着:“别小瞧了我们!我倒要看看,你凭什么这么说……”但是我读完后,我曾一直思考着这样一个问题:如果我是鲁滨逊……
如果我是鲁滨逊,当船在暴风雨中失事,我会像他那样不向命运低头而继续远航吗?不,如果可以选择的话,我才不会去接受那充满困难和挫折的生活,因为我没有他那样的坚强。
如果我是鲁滨逊,当独自一人置身于荒岛之上,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时,我会像他那样不自暴自弃,努力求生吗?不,我不可能像他那样随机应变,积极自救,因为我没有那种能力,我更没那份自信。
如果我是鲁滨逊,当看到食人族用人开宴会时,我会像他那样勇敢地站起来,在仅有一个助手的情况下同他们搏斗吗?不,我宁可躲得远远的,祈祷他们永远不要发现我,因为我没有那种胆量。
我现在不得不承认我与鲁滨逊相比,自己是软弱与无能的。从呱呱坠地到背上书包,父母、学校为我们铺设了成长的道路。我心安理得地在这条平坦的大道上走过了一年又一年,没有挫折,没有风浪,而我还整天抱怨这个,抱怨那个。其实我根本没有品尝过生活中的苦涩,我是幸福的。然而处在幸福中的我根本没有意识到,能吃饱穿暖,背上书包去上学,每天接受家人们的关爱和社会的关注,是一种莫大的幸福。
“一本好书能拯救一个人。”现在我百分之二百相信这句话。这本书向我展示了鲁滨逊自信、自立、自强、永不满足、不甘平庸、勇于创业的精神;告诉我鲁滨逊靠自己的善良、智慧和坚毅,去创造、去开拓。我想我应该拿出所有的精力努力地向他学习,不仅仅是为了社会,为了父母,更是为了我自己的将来。他的那种敢于同恶劣的环境作斗争,热爱生活,热爱生命的精神深深地感动了我。跟鲁滨逊比起来,我们现在的生活环境是多么的丰富多彩,因此,我们更应该要珍爱自己的生命,崇尚我们的生活,为我们的未来画上绚丽的一笔!
我一口气将《呼啸山庄》读了两遍,第一遍像读其他书一样草草,囫囵吞枣,云里雾里,不解其意。第二遍只得无奈的重新读过,一句一言,仔仔细细,这才读出了其中的滋味。在此,我不得不承认,埃米莉勃朗特的确是一位天才的作家,她的才华丝毫不逊于有文学以来的任何一位有名或无名的作家。尽管埃米莉只在这世上度过了简短的三十个春秋,可这是不平凡的。她从未踏出过出生的那个庄镇,但是她的天空比任何人都要广阔,深邃。作为的勃朗特三姐妹之一,她无愧于这个姓氏。她的诗作是浩瀚的蔚蓝色,给人以勇气和力量,的小说《呼啸山庄》是纯洁的白色,安静祥和,而又会迸发出不一样的激情,走向狂热与躁动,就好似白色的那一个极端,但是两种颜色都是那么的干净单纯。
《呼啸山庄》里的爱情是那么特别,与至今一来的任何一部小说中塑造的爱情都不一样。这种“埃米莉”式的爱情是那么的真挚,坦率,从来没有半分的扭捏与娇柔做作。只有这样的情感,才是真正的来自于人的内心深处,是从人的本性中散发出来的。交织在这其中的一切,都是那么的赤__,没有半分的禁锢,也从未想到过禁锢。这是人间最真实的情欲写照,埃米莉从未给它套上过那种所谓“文学的外衣”。埃米莉塑造的主人公们,爱的是那么的坚强,超脱出一切,哪怕是生与死的距离。
爱之深,痛之切。希斯克里夫的仇恨也是那样的强烈、真实与强大。这种复仇欲望,强大到可以摧毁他周围的一切。复仇之火,烧毁了两个家族的纠葛。凯瑟琳死时,他是那么的痛苦。凯瑟琳带走了他的爱,也带走了他的一切。尽管他还活着,却和死亡无异。他即使是得到了那么多,却还是不足以填补他的失去,他心灵的创伤。因为凯瑟琳死了,他的生活失去了意义。当他如幽灵般在日夜的呼唤着他的爱人的时候,他却也是再也得不到了。他折磨着他人的时候,也无时无刻不把自己伤的体无完肤。他的仇报了,他得到了那么多人的财产,然而他却失去了支持自己生存的最后一根支柱,所以,就在这一刻,他死了。
在希斯克里夫以及这一辈的主人公心里,爱永远比恨浓,情感永远凌驾与理智之上,所以,他们很容易疯狂,但是却让人尊敬。他们的下一辈——那种理智胜于情感的爱,较之他们,显得是多么的苍白无力,逊色的多。埃米莉那种超前的写作手法,加上这奇妙的文学思维,难怪会被别人将这部旷世奇书誉为“一部没有被时间的尘土遮没了光辉的杰出作品”
写这个评论前大致看了下别人的评论,译者,版本什么的貌似好些人不满,可这不能改变我对这本书的喜欢,纯粹的喜欢,无关译者,我想是谁译的我看了都会喜欢上它,可是又关乎译者,因为现在还没有那能力去看原文书,去书店时,遇到《小王子》好多次,但都没有买,因为没听说过(﹣=确实没听说过),不了解,还有那版本看起来各种幼稚,像幼儿园的小孩子读的。后来去书店小C对我说:“看看这个吧,我觉得挺适合你的。”那一次,我还是没买,因为不喜欢那黄黄的封面。又过了不久,看到了就是这个蓝色的版本,想起小C的话,就这样鬼使神差的买了。
因为想到是童话,觉得找一个时间安安静静的读,不愿意拿平时碎碎的时间来读,所以这本书就被我囤了好几个月。不是真找不出时间,是真正有了时间,我就干那些闲七碎八的事情去了。然后,一直到放假作业完了,电脑坏了的情况下,我终于开始了不停的扫书。花了2个小时安安静静读完了《小王子》。
开篇看到的蛇吞象在我眼中也成了帽子,然后想起小时候。小时候的许多事情现在在我眼中都成了幼稚,无聊的“黑历史”。这在于小时候所能想得少而有多,长大了想得多而又少。小时候,所知道的东西少,想得少,可是这少又延伸的很多,很多那些单纯,奇异的东西。长大了,知识增长了,想得多,不,应该是考虑的多了,多的又压缩得很窄,因为许多东西没有了那么多弯弯角角,直达我们所谓的正确的东西。几多无奈又如何,“所有大人最初都是孩子”,可是所有孩子最终都会成长为大人。
我看这本书竟然看哭了,哭的简直比当初看那些言情小说还伤心。我对小C说我看哭了,小C应该是极为无奈的——回了我一句,我还不至于看哭。有那么几个点,我觉得很伤心。
小王子向飞行员询问羊吃花,然后进行一连串争辩的时候,我觉得小王子就像是一个孤单的人,玫瑰对于他来说,是能让所有星星亮起来的存在。对小王子来说,因为是知道世界上有个她,所以一切都可以变得美好起来。他爱她,所以如果羊吃了花,他的世界就崩塌了。我想,爱上了什么(我不想给什么定边界了),对于其他人无关紧要的事,就会变得很重要。(“如果有人爱上一朵花,天上的星星有亿万颗,而这朵花只长在其中的一颗,这足以让他在仰望天空是感到很快乐。他会告诉自己∶‘在星空的某处有我的花。’但如果绵羊把花吃掉了,对他来说就等于所有的星星突然熄灭了!这也根本不重要吧”)
然后是小王子与玫瑰告别的时候。我觉得玫瑰就是任性的小女孩,可是她只会对小王子任性,因为她爱他,所以希望能够偶尔的向他撒撒娇,是的,她的刁蛮任性只是撒娇,只是为了证明她的存在。小王子走了玫瑰便让小王子把玻璃罩拿走了。我觉得玻璃罩就是其中撒娇的道具。当那个能让她撒娇的人都走了,还要这道具做什么。我觉得伤心是因为小王子那么爱玫瑰可他却走了,玫瑰那么爱小王子可这最后她却没有挽留,应该是没有任性撒娇。(他很惊讶花儿居然没有责怪他。他愣住了,玻璃罩也停在半空。他无法理解这种平静的甜蜜。
“是的,我是爱你的,”花儿说,“你却什么都不知道,这是我的错。没关系。但你和我一样笨。祝你幸福……把玻璃罩拿走吧,我再也不想要它了。”
“可是会有风的啊……”
“我的感冒没那么严重……夜里凉爽的空气对我有好处。我可是花耶。”
“可是会有昆虫的……”
“我愿意忍受两三条毛毛虫的,因为我想认识蝴蝶。听说蝴蝶很漂亮。否则谁来探望我呢?你就要去远方啦。至于大动物,我可不怕,我有爪子的。”
她天真地露出了那四根刺。接着她又说:
“别磨蹭了,这让我很难受的。既然你决定要离开,那就走吧。”
因为她不希望让小王子看到她流泪。这朵花还真是骄傲啊……)
最后是结局我是最伤心的,因为觉得小王子死了,虽然没有明确指出。(现在我的悲伤有点平息了。也就是说……还没有彻底平息。我知道他返回了他的星球,因为天亮时我并没有找到他的尸体。其实他的身体不是很重……我喜欢在夜晚聆听星星的笑声。它们就像五亿个小铃铛。)我就是就觉得他死了。“他的身体不是很重”,我想,尸体很有可能就这样被风吹走了。即使没死,回到了原来的星球,可是一年过去了,猴面包树也会包围了他的星球了吧。
我越是偏执的觉得他死了,我就越伤心。想着在小王子不在的这一年,玫瑰过的这样,她的四根刺真的能保护自己吗?还有那只被驯化了的小狐狸,是不是还经常望着那片麦穗等小王子?还有飞行员是不是市场在夜晚听着那五亿个小铃铛?有那么多人在等着他呀。
《水浒传》这部书,它讲述了宋徽宗时期梁山泊起义,直到轰轰烈烈结束的事,以宋江为核心人物,演绎了一出悲剧。
这本书写了一百零八个好汉,我最喜欢其中的鲁达和李逵,因为他们爱帮助弱小的人。鲁达为了帮助桃花村里的一个小女子,大闹桃花村;为了帮助金二,拳打镇关西;为了帮助被陷害的林冲,大闹野猪林;为了教训一些无赖,倒拔杨柳树。这些故事深深的印在我的脑海中。
书中还讲了鲁达是怎样死的。他睡到半夜,忽然听到钱塘江潮信传来,想起师父说的“听潮而圆,见信而寂”,知道自己该圆寂了,就点了一炉香,把自己洗干净,然后坐在床上死了。
李逵的故事也很有趣。李逵上了梁山,他想把他的妈妈接到梁山去玩,就回去接他的妈妈。回家时,从沂岭经过,碰到一个自称李逵的人在打家劫舍,这个人叫李鬼。真是假李逵遇到真李逵,真好笑。
在《水浒传》中,我最喜欢的人物就是宋江了。他被人称为“及时雨宋江”,是郓城县的一个小官史,为人好义疏财,并且非常孝顺父亲。因为他乐于帮助穷困的人,所以各地方的人们,都景仰他的德望。他受了小人的陷害,蒙上了不白的冤罪,被判了死刑。在万分危急的时候,梁山伯的英雄赶来劫法场,把他救上山去。后来,宋江当了他们的首领,大破高太尉所率领的军队。
《水浒传》不仅是农民起义的壮丽史诗,而且是中国古代英雄传奇的光辉典范。它以辉煌的艺术成就了彪炳文学史册!